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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博士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次数:1985

妇幼保健院招聘博士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将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资格审查时间定为2021年7月23日(上午8:30分--11:30分),

二、审查地点:沈阳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洲路41号)

三、携带要件:

 1、请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职位信息表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位要求的其它要件的(工作年限需提供单位证明),请考生注意查看和携带,以免因要件不全耽误时间。

2、注意事项:(1)请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2)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审查,因本人在外地或其它原因确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替审查并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考生审查要件,由于被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审查出现问题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提醒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面试等后续环节的通知。